诚 信 公 约

[2011-06-10]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

    今天本溪市信用协会正式成立了,这是“信用本溪”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对信用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本溪市信用协会的成立将更好的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打造“诚信本溪”做出贡献。我对本溪人民打造“信用本溪”充满信心

    为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到“信用本溪”建设上来,全面提升本溪的诚信形象,我倡议缔结本溪市诚信公约
    
    缔约的目的是:
  
    1、推动企事业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行业自律,营造企事业和谐发展的环境,维护消费者、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2、协调、统一缔约成员的行动,打造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商品品牌、服务品牌,树立本溪市企事业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本公约的宗旨是:

   
宣传信用理念,树立信用意识,营造信用氛围,共建信用本溪。

    缔约成员的组成是:

   
凡承认并履行本公约的企事业单位,在本公约上签字后即成为《诚信公约》单位。
 
   公约成员必须恪守的准则是:

   1、守法诚信经营。签约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国家利益。

   2、建立诚信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简单易行、便于操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奖惩分明的诚信守则;建立企事业信用档案。各公约成员要把本单位的基本概况、信用评价、企事业自律、消费者反映、舆论监督、荣誉称号等内容如实地记入信用档案,客观反映企事业诚实守信情况。

   3、创建诚信品牌。强化企事业信誉建设,重合同,守信用;优化企事业品格塑造,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实现企事业信息公开透明;强化诚信责任,要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企事业单位的法人应当是诚信建设的是第一责任人。
 
   4、开展诚信教育。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对名牌产品、优秀企业家和先进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教育全员树立诚信意识,将诚信贯穿于企事业单位一切经营活动中。将诚信作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理念,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事业文化。

    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我建议设立本溪市诚信公约办公室,可设在市信用协会,由信用协会联合相关部门负责联络、监督、协调、服务。参加缔约的企事业单位也应指定专人与信用协会进行日常业务的联系和协调。
 
    信用协会每年应开展表彰诚信先进活动。对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授予年度“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诚信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奖。同时请市政府比照《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制定出我市的优惠政策,以资鼓励。

    我希望这项工作能由市信用协会和工商局合同(信用)协会牵头,在政府各部门配合下,组织本溪市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诚信公约”,共同履行公约,进一步打造签约成员的良好形象,提升社会信誉度。

        以上建议妥否,请大家指正。

         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
                                         武秀君


                  诚  信  公  约

    为了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本溪”形象,促进全市企事业共同参与诚信事业,树立本溪企事业良好的信誉,由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人大代表武秀君发起、本溪市信用协会和市工商局合同(信用)协会牵头,共同组织本溪企事业单位缔约“诚信公约”。

本公约代表缔约成员的共同意愿,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各缔约成员承诺以本公约为其行为准则,共同履行公约宣言,进一步提升缔约成员的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度。

第一条:设立本溪市企事业诚信公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溪市信用协会。参加缔约的企事业要指定专人进行日常业务的联系和协调,本溪市信用协会负责联络、监督、协调、服务。

第二条:本公约的宗旨是:宣传诚信理念,树立诚信意识,共建信用本溪。

第三条:本公约的目的是:

1)推动企事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行业自律,营造企事业和谐的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企事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2)协调、统一缔约成员的行动,以诚信打造和争创企业品牌、商品品牌、服务品牌,树立本溪企事业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公约成员

凡承认并履行本公约的企事业,在本公约上签字后即成为《本溪市企事业诚信公约》单位。

第五条:公约成员必须恪守以下准则:

一、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国家利益。

二、开展诚信教育。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大对名牌产品、优秀企业家和先进企业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树立全员诚信意识,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事业文化,将诚信贯穿于企事业一切经营活动中。

三、坚持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强化企业信誉建设,优化企业品格塑造,创建诚信品牌,打造百年老店。

四、建立诚信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简单易行、便于操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奖惩分明的诚信守则。公约成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客观反映企业诚实守信情况,努力实现企业信息公开透明,营造诚信氛围。

六、强化诚信责任。企事业要肩负起诚信建设的重任,企事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要分工明确,要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

第六条:开展表彰诚信先进活动

对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授予年度“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奖。

第七条:解释

本公约解释权属于本溪市信用协会。

第八条:签约时间、地点

本公约于2011        日签字于辽宁省本溪市。

本公约之正本存放于本溪市信用协会,副本送到公约成员单位。

第九条:公约生效

企业法人在本公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企业法人签字/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