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

救灾救济办事指南


1、灾害应急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是指突发性自然灾害从发生到灾情基本稳定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对灾民实施紧急救助的相关工作。

2、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

  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因灾造成吃饭、穿衣等方面的生活困难。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的3—5月,冬令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下一年度的2月。

3、灾害统计核定上报程序

  (1)、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受灾现场实地调查,24小时内上级部门报告灾害的初步情况。

  (2)、3日内核定灾害发生的种类、范围、损失程度,写出灾情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调查报告。

  (3)、承办人将每一年度的有关灾害材料及时整理,转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4、灾害救济对象的确定及款物发放程序

  (1)、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确保重点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审查、乡镇批准的办法确定救济对象,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等程序,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使用范围:①、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②、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③、灾民倒房恢复重建;④、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3)、承办人每一次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转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